魯迅與北洋時代找九宮格講座的欠薪與索薪–文史–中國作家網

要害詞:魯迅 學人讀舊 魯迅研討

平易近國當局一成立,財務便非常拮据,這實在是很不難懂得的工作。在那樣的一個社會狀態中樹立一個新的國度、成立一個新的當局,需求良多錢,而財路則少得不幸。在袁世凱當國時,還能委曲保持,所以,由中心當局撥款的公教單元,公教職員的薪金尚能年夜體如數支付。拖欠薪金的景象固然也存在,但還不算嚴重。拖欠十天半月,或許一月薪金分幾回發放,還不至于顯明影響公教職員的生涯。袁世凱逝世后,政局之阮隉日甚一日,中心財務之艱窘亦達于頂點。“國度部委”當然是中心財務撥款單元,該撥的款于是經常撥不上去,在“國度部委”任職的公事員,便經常不克不及定期領到薪水,有時一拖即是數個月甚至更久,好不難發一點了,也不外是應發薪金的若干成。持久領不到薪水,已債臺高筑,領來的那一點欠薪,對于家庭開支來說,真是無濟於事。在北京有一些公立黌舍是由中心財務撥款的,在袁世凱逝世后,撥款當然也不克不及包管,這些黌舍教人員的薪金當然也就不克不及如期如數支付,生涯天然也就受影響。那些年間,由中心財務撥款的單元,從“國度部委”到公立黌舍,都成立了索欠委員會這一類機構,專門擔任組織大師向主管部分和中心當局索討積欠薪水。這類索欠委員會,甚至是常設機構。為索薪而教員罷教、“國度部委”公事員所有人全體罷工,是屢次產生的景象。黌舍發不出薪水,天然起首找教導部;而教導部往往本身也發不出薪水。黌舍教人員為討取欠薪而罷教罷工,這當然起首是向教導部請願,而教導部也經常因發不出薪水而呈現人員罷工景象。此種狀態,也算人類汗青上的異景。

北京時代的魯迅,是教導部的官員。教導部的“官俸”,在開端投稿和在一些黌舍兼課前,是所有的經濟支出;開端投稿和在黌舍兼課后,依然是魯迅基礎的經濟支出,重要賴此維系生涯開支。而在后袁世凱時期,教導部欠薪是常常性景象。魯迅又在一些公立黌舍兼課,每月本可有必定的兼課報答。這部門支出實在并未幾,大要可充魯迅每月購書款。但公立黌舍的欠薪,天然包含拖欠兼職教員的酬勞,所以,魯迅的這部門支出,也老是不克不及按時和如數獲得。作為教導部的公事員和公立黌舍的兼職教員,欠薪和索薪題目都與魯迅有親密關系。1922年6月,魯迅寫了短篇小說《端午節》,恰是以北洋時代的欠薪與索薪為題材的。1926年7月,魯迅寫了雜文《記“發薪”》,寫的也是北洋時代欠薪和索薪之事。假如對北洋時代的欠薪與索薪題目沒有基礎的清楚,實在是不太清楚魯迅這幾篇作品的意思的。

這些年,罕見有功德者替魯迅算經濟賬。北京時代,他們認定魯迅每月官俸有三百年夜洋,還在多所黌舍兼課,兼課費也必定可不雅,況且還有稿費。算上去的結論,是魯迅是很富有的。實在這純屬無稽之談。

1912年1月1日,中華平易近國南京姑且當局成立,胡漢平易近為總統府秘書長,他后往返憶說,有一天,安徽都督孫毓筠派專使到南京,說亟需一筆錢發軍餉,向姑且當局乞助,孫中山批給二十萬元。胡漢平易近接到孫中山指示,便到財務部提款,“則金庫僅余十洋”。[1]這么年夜的一個中華平易近國,國庫里只要十塊錢,可見經濟艱巨到何種水平。蔡元培時為教導總長,其創設中華平易近國教導部的經過歷程,亦可謂奇聞。據協助蔡元培創設教導部的蔣維喬回想,1月13日,蔡元培與孫中山會晤時,訊問教導部地址在何處,孫中山讓蔡元培本身往找,說這事他這個姑且年夜總統管不著。沒有辦公地址,蔣維喬等人只得在旅店臨時安身。當時江蘇都督府外務司長馬相伯,與蔡元培素為金蘭交。孫中山讓蔡元培本身找辦公地址,蔡元培便只好往找馬相伯了。馬相伯便將碑亭巷外務司樓上屬洋務局的衡宇三間借給蔡元培,如許,中華平易近國教導部才有了一個成立之地。[2]據1912年3月31日發布的《姑且當局公報》第53號,教導部草創之初,沒有厘定官制,一切人員不分品級,一概稱部員。從總長到錄事,一概每月支付補助30元。[3]蔡元培自奉甚儉,部內仆役少少,教導部的官印,也是蔡元培親身到總統府領來。據1923年1月《教導雜志》第4卷第10號所載俞莊《元年教導之回想》一文,蔡元培到總統府支付官印時,“白巾天涯,裹一方寸物,乘黃包車往來,見者駭為建國史之趣談。”[4]魯迅于2月間到南京姑且當局教導部任部員,在南領了幾個月的30元補助。

1912年4月,姑且當局遷往北京,教導部天然也須北遷。1912年5月,魯迅到了北京,持續在教導部任職。剛到北京時,教導部官制仍未審定,部員依然每月支付補助,但每月提到了60元。這從魯迅日誌可知。1912年5月30日誌曰:“得補助六十元”。[5]6月日誌沒有收取教導部補助記錄,應當是收取了而未記。7月16日日誌則有“晨收本月分補助六十元”的記錄。[6]八月初,參議院經過議定修改教導部官制,8月2日以姑且年夜總統令的方法公布,不久,魯迅被錄用為金事和社會教導司第一科科長。薪金也由補助改為官俸。8月30日日誌有“下戰書收本月俸百二十五元,半俸也”的記敘。由此可知,魯迅從1912年8月起,月俸為250元擺佈,由於這里的“半俸”能夠是一個大要的說法。孫瑛《魯迅在教導部》一書中說,1912年8月起,魯迅月薪為220元。孫瑛又說,從1913年2月起,魯迅月薪改為240元;到了1914年,改為每月280元;從1916年3月起,是每月300元,此后直到魯迅分開教導部,魯迅的名義月薪一向是300元。⑧這說法能否與現實完整相符,權且非論。但有一點是明白的,那就是魯迅并非一到教導部,即是如此刻很多人以為的那樣,是每月三百年夜洋。

檢查一下那些年魯迅日誌所記收取薪俸情況,就能清楚時代魯迅的經濟狀態。1912年9月14日日誌有“午收本月半俸百二十五元”[9]的記敘。從這個記敘中也可清楚幾個題目。一是上個月的另一半能夠仍欠著。上個月是30日收當月半俸,那么還有一半125 元擺佈沒有發放,此后日誌中也沒有補發八月份另一半薪俸的記敘。有能夠發了而魯迅未記,但也能夠就這么拖欠著;當然還有一種能夠,就是八月份只發一半,由於魯迅下旬才被錄用為僉事和科長。9月14日發下的125元,是玄月份的半俸,并非是八月份的補欠。從上面幾個月的情況看,這時辰教導部固定發薪每日天期是每月15日前后,但假如到了這時光卻沒有錢,也就拖下往,甚至一向拖到月底。10月15日有“午后收本月半俸百二十五元”[10]的記敘,還是發了一半。11月16日日誌有“午后收本月俸銀二百二十元”[11]的記敘。12月16日日誌有“上午豫支月俸一百元”[12]的記敘。每月這幾天是固定發薪的日子,但這一月不克不及按時發放,魯迅沒錢了,便預付了一百元。12月27日日誌有“上午出入剩本月俸百二十元”[13]的記敘。可見本月實發還是220元。1913年1月27日日誌有“午后收本月俸二百二十元”[14]。上個月是27日發薪,這個月也干脆27日發,固定發薪每日天期又改為每月27日前后了。1913年2月日誌沒有收取薪俸的記錄。這種情況,能夠是收取了而未記,也能夠是這一月最基礎就沒發。3月26日日誌有“下戰書收本月俸二百四十元”[15]的記錄。此后數月,都能在27日前后領到240元。但9月26日誌曰:“下戰書收本月俸銀一百七十元,其公債券七十元云于下月補發。”[16]當時當局為清楚決財務艱苦,一是拼命借內債,二是猖狂刊行公債。公教職員似乎必需認購公債。從魯迅日誌看,采取的是直接從薪水中扣除認購款而代之以公債券的方法。10月27日誌曰:“午后收本月俸銀一百七十元,其公債七十元仍未發。”[17]10月,又被逼迫買了70元的公債。11月26日誌曰:“午后收本月俸二百十六元,系九成。”[18]從“系九成”來看,這時辰魯迅月薪確切是240元,但這個月只發了九成。12月26日誌曰:“午后收本月俸二百十六元,仍實發九成也。”[19]從1913年的情形看,月薪曾經并不克不及每月如數支付。但可以或許支付半俸,甚至可以或許支付九成,比起后來的那些年,曾經算很好了。

從魯迅日誌所記每月收取教導部薪俸情況看,1914和1915年這二年情形算是很好的,比前兩年好得多。1914年上半年每月能支付216元,雖是全俸的九成,但可以或許每月按時領得。1914年7月支付240元,假如全俸是240元,那從該年七月份起便不再每月截留一成。從1914年8月起,魯迅月薪上調至280元,此后五個月,是可以或許每月領到280元的,普通是26日發,拖一兩天的情況也是有的。當然,日誌中找不到當月支付教導部薪俸的情況偶然也有,但在1914年的時辰,應當是日誌漏記而并非未發。1915年前五個月,也是每月可以或許支付280元,每日天期依然是26日,遲延幾天的時辰也有。但到了六七兩個月,出了一點異常。1915年6月26日誌曰:“上午收本月奉銀二百二十七元八角。自此至十月末,當扣四年度公責共二百八十元。”[20]這當然依然是被逼迫買公債。六月份假如應當實發280元,那么被強行扣除了52.2元。原打算用五個月的時光從薪金中扣除280元,用以買公債,但每月扣除數又似乎并非均勻的。7月26日誌曰:“上午收本月奉泉二百二十六元九角。”[21]這顯然也是扣除了公債款,但比六月份多扣了一點點。但從八月份開端,又恢復常態,即每月能在26日前后支付280元全俸。這應當以為以五個月的時光扣除280元的打算并未履行究竟,只扣了兩個月便廢除了。這能夠是迫于世人的抗議。1916年,前五個月依然情形傑出。前兩個月,能在26日支付280元。從三月份起,魯迅月薪上調至300元。3月、4月、5月這三個月,每月都在月底支付了300元。進進6月,發薪情況開端好轉。

仔細的讀者,或許可以或許留意到,1914年、1915年和1916年前五個月,恰是袁世凱從積極準備帝制到稱帝掉敗而搭上生命的時段。這兩年多的時光,在袁世凱的親身安排和干涉下,中心當局的財務狀態較此前有年夜幅度改良,軍政經費可以或許基礎包管,教導部的發薪和薪金晉級也就比擬正常。李宗一、曾業英等人所著的《中華平易近國史》第二卷(1912-1916)中說,1914年頭的時辰,中心當局的財務狀態還很欠好。此前想看重要依附借內債支持財務,但內債借起來很是費事,資金老是遲遲不克不及到位。熊希齡內閣垮臺后,袁世凱決議親身干預干與財務事務。既然不克不及指看內債支持財務,便只能“向內轉”,在國際疏理舊財路,同時開辟新財路。整理舊稅、奉行新稅,即是理舊辟新之舉。當然,另一方面也履行減政辦法,緊縮軍政開支。中心當局要從國際找錢,當然起首想到各省的財路。袁世凱規則,從1913年末起,把各省常關稅收劃回中心,本來由各省截留的驗契稅、印花稅、煙酒派司稅以及契稅增收和煙酒稅增收部門,屬于中心專款,由各省上交中心。因是財稅新政,無法給各省下達硬目標,但僅驗契支出一項,就頗為豐富。其次,在中心財務任務會議上審定了各省出入實數,號令各省每年將本省收入所余,解回中心。中心當局僅此一項,便可每年增收數萬萬元。袁世凱處理中心財務危機的第三個辦法,是強行向路況部籌款。那時路況部所屬的鐵路體系,是最主要、最盈利的“國有企業”,袁世凱請求路況部每月籌撥五十萬元,當然算是中心當局向路況部告貸,闡明比及國庫里有錢了,便如數回還。第四個辦法,即是刊行國際公債了。1914年3月中心建立了籌備公債所,印刷平易近國元年六厘公債票,打算刊行。但平易近元六厘公債刻日過長,是35年,天然無法普遍刊行。所以此債券只印制了二萬萬元,以此中四百多萬元抵付了遍地欠款,其余并未實在出售。1914年8月3日發布《平易近國三年內國公債條例》,刊行公債一千六百萬元,九四折,六厘息,十二年還清。由于此項公債發息還本比擬靠得住,用處也很普遍,刻日又不算長,所以刊行還算順遂,且頗有增額,遂于年末增添刊行八百萬元。1914年10月又成立了新華儲蓄銀行,刊行有獎儲蓄票一萬萬元。袁世凱親身經管財務后,對鹽稅年夜加整理,此項稅收也年夜幅增添。到了1914年春夏,中心當局的財務狀態開端顯明惡化。此種狀況連續了兩年多,一向到袁世凱稱帝而護國戰鬥迸發。明乎此,也就清楚了魯迅日誌中這兩年多的每月發薪情形為何有很傑出的記載。中心財務錢了,天然不會產生公教職員的嚴重欠薪題目。

袁世凱逝世于1916年6月6日。袁氏一逝世,由中心財務撥款付出的公教職員薪水,便又不克不及每月按時發放了。六月份的薪俸到7月1日發,七月份的薪俸到8月4日發,八月份的薪俸到9月11日發,玄月份的薪俸到10月24日發。固然拖欠得不是太久,但拖欠得是一月比一月久,是“月來月久”。年11月20日誌曰:“收十月分奉泉三百,中1916券三、交券七。”[23]所謂中券、交券,分辨指中國銀行和路況銀行刊行的紙幣。從魯迅日誌行文看,十月份薪俸比及11月20日才發,而所發又三成是中國銀行刊行的紙幣,而七成是路況銀行刊行的紙幣。也即意味著,十月份的薪俸,滿是兩年夜銀行刊行的紙幣,沒有一塊銀元。中券和交券,原來信譽是比擬好的。李宗一、曾業英等人所著的《中華平易近國史》第二卷(1912-1916)中說,中國銀行作為中心銀行,原來獨享司理國庫、刊行國幣及兌換券的權力,1914年6月后由財務部直接收轄。中國銀行雖是國度銀行,卻又不克不及桂林一枝。那時的路況銀行司理汽船、郵電、鐵路等實業方面的金錢,是以經濟實力雄厚,路況銀行總理梁士詒一度掌管財務部,又是袁世凱的心腹,是以路況銀行后來也獲得司理國庫的標準,得以與中國銀行雙峰并峙。在1912年至1915年三年間,兩年夜銀行同時司理國庫,又異樣經管內債出入,所以經濟實力頗為微弱,有充分的現金儲蓄,在刊行紙幣(即魯迅日誌中所說的“券”)時又相當穩重,所以,每刊行紙幣,信譽都很好,于是可以或許慢慢在全國范圍內推行。袁世凱當局甚至預計用中行券逐步代替全國各地胡亂刊行的紙幣。[24]但是,好景不長。袁氏為準備帝制,破費了地理數字的錢,當護國戰鬥迸發,袁氏當局的財務實在已瀕臨瓦解。“他并一面于2月底命警廳暗禁商平易近前去中國、路況銀行提款兌現,5月12日更公然發布停兌令,以保持此兩年夜紙幣刊行銀行在金融界的信譽;一面命刊行洪憲元年六厘內國公債二萬萬元,勒迫全國官平易近認購。”[25]原來,人們可以到銀行用銀行刊行的紙幣,兌換銀元,而結束兌現,即是商平易近手里的紙幣無法釀成銀元,清楚了上述情況,有助于我們懂得魯迅寫于1925年4月的雜文《燈下短文》。《燈下短文》一開首說:“有一時,就是平易近國二三年時辰,北京的幾個國度銀行的鈔票,信譽日見其好了,真所謂蒸蒸日上。傳聞連一貫執迷于現銀的鄉間人,也了解這既便利,又靠得住,很甘願答應收受,行使了。”[26]這說的就是中國銀行和路況銀行壯盛時代的情況。從魯迅文章中也可知,兩年夜銀行刊行的紙幣,可以或許為簡直全社會信任、接收。魯迅接著說:“但惋惜后來突然受了一個不小的衝擊。”“就是袁世凱想做天子的那一年,蔡松坡師長教師溜出北京,到云南往起義。這邊所受的影響之一,是中國和路況銀行的結束兌現。”[27]這說的即是1916年5月袁世凱命令中國和路況兩年夜銀行結束兌現的事了。魯迅的文章,可以或許豐盛我們對那時情況的熟悉。魯迅說,當局一方面命令銀行結束兌現,另一方面又迫令商平易近照常應用兩年夜銀行刊行的鈔票。既然當局明令兩年夜銀行刊行的鈔票照常暢通,那顧客用兩年夜銀行刊行的鈔票往買工具,商家便不敢說不接收。可是,商家自有商家敷衍的措施:顧客拿多年夜面值的鈔票往買工具,都說找不出零錢。這實在是一種公道符合法規的謝絕紙幣之術。假如顧客甘愿不要找零,那現實上紙幣便在打折應用,商家也不吃虧。手里有兩年夜銀行鈔票的人,當然普通不會用一元鈔票往買原來只值幾個銅子的工具。用紙幣換銅元吧,又無處可換。到親戚伴侶處借現銀吧,哪里借獲得?于是人們不講愛國了,想換成本國銀行的鈔票。但本國銀行的鈔票就相當于現銀,可以或許兌換成本國銀行的鈔票,就等于兌換到了現銀,這天然也是不成能的。于是,手頭有些中國銀行和路況銀行刊行的紙幣,并且要賴以糊口的人,便一時光墮入窘境。魯迅即是此中之一。魯迅寫道:

我還記得那時我懷中還有三四十元的中交票,可是忽而變了一個貧民,簡直要盡食,很有些發急。俄國反動以后的躲著紙盧布的財主的心境,生怕也就如許的罷;至少,不外更深更年夜而已。我只得打聽,鈔票能夠折價換到現銀呢?說是沒有行市。幸而終于,暗暗地有了行市了:六折幾。我很是興奮,趕忙往賣了一半,后來又漲到七折了,我更很是興奮,全往換了現銀,沉墊墊地墜在懷中,似乎這就是我的生命的斤兩。倘在日常平凡,錢展子假如少給我一個銅元,我是決不承諾的。[28]

1916年11月20日,魯迅支付了三百元中交票,是作為十月份薪水下發的。所以,那時辰魯迅手里稀有十元中交票就絕不希奇了。而這數十元中交票,只能換得六七折現銀,這也就意味著薪水打了扣頭。

汪朝光在《中華平易近國史》第四卷(1920-1924)談到北京當局中后期的財務狀態時,用了“左支右絀,過活如年”的說法。袁世凱當國時,財務也是非常困頓的,但靠著對國際財路的理舊辟新,還能委曲保持。一個主要緣由,是袁世凱柄政時,中心對處所還能在很年夜的范圍內履行比擬有用的把持,而這些處所的稅收便可以或許成為國度的財路。袁世凱逝世后,中心當局對處所的把持力年夜為下降,各省均不買中心的賬,天然也不願把本身地皮上的錢往北京送。中心當局不克不及從各省獲取錢,而中心本身的各項收入卻有增無減,尤其軍費收入,自己基數就年夜,增加又很是敏捷。以徐世昌出任年夜總統的1918年為例。這一年,中心當局每月支出為422萬元,只要收入的35.3%,人不夠出到達65%的水平。袁世凱逝世后的幾年間,中心當局重要從japan(日本)借取巨款,同時把刊行外債作為處理財務題目的主要手腕。1918至1922年,刊行公債四億八千八百二十七萬元,占北京當局時代刊行公債總數的五分之四。[29]

從魯迅日誌看,1917、1918、1919這三年,薪俸基礎還能如數發放,固然也有拖欠,但情況普通不嚴重;固然也有以“券”取代現銀的情況,也只是偶然呈現。可以或許這般的主要緣由,是中心當局可以或許從japan(日本)借來錢。1917年前九個月都是拖欠一個月。1月20日支付上一年12月薪俸300元;2月16日支付一月份薪俸300元;3月2日支付仲春份薪俸300元;4月9日支付三月份薪俸300元;5月18日支付四月份薪俸300元;6月9日支付蒲月份薪俸300元;7月2日支付六月份薪俸300元;8月3日支付七月份薪俸300元;9月8日支付八月份薪俸300元。這九個月,每月支付上一月薪俸,但每日天期上毫無紀律可言。并非固定每日天期發放,只能闡明教導部無法在固定每日天期弄到這筆錢,什么時辰弄到了便趕忙發下。可是,每月300元,並且是現銀,可以或許包管這一點,也其實不易。9月支付了兩次薪俸。到了9月29日,又領到了當月的那一份,也是300元現銀。10月26日,也支付了當月的那份300元現銀。最后兩個月,情況有些不妙。11月14日誌曰:“下戰書收十一月奉泉三百,銀一券九。”[30]所謂“銀一券九”,就是現銀只占一成,也就是30元,而“券”則占九成。到了12月則更糟。12月31日誌曰:“晚收奉泉券三百。”[31]這一月全俸以“券”取代。“券”無法與現銀對等交流,凡是只值現銀的六七折,以“券”代俸,現實上是薪水在打折。之所以呈現這種情形,應是到了年末,當局的財務加倍吃緊了,方方面面來要錢者太多,其實敷衍不外來,像教導部如許的部分,就只得以“券”充薪了。

1918年,總體情況也還好。2月4日誌曰:“收一月分奉泉三百,內銀六十。”[32]這是延續上一年年末的做法,以“券”充薪,但情況略好。內銀六十,即有二成是現銀。2月26日收當月份薪俸300元,沒有特殊闡明,應當都是現錢。過了年關,當局財務看來又有所緊張。2月28日日誌有如許一句話:“托齊壽山換泉,共券六百得銀元三百五十四”[33],這可以或許讓我們清楚當時魯迅所得的“券”與現銀的比價。從此次兌換情況看,“券”不到現銀的六折,假如以“券”代薪,那就意味著薪水近乎減半。1918年3月到12月,都能在每月26日支付300元,日誌沒有特殊闡明,應當都是現銀。只是在9月,領了兩次。9月18日,“下戰書支本月奉泉百五十。”[34]一小我,只要其實困頓了,而又難以向友人借錢,才會向單元支薪。北京時代,提早預付部門薪水的記錄,在魯迅日誌中呈現不止一次。到了9月26日,又把另一半150元領回。

1919年,從1月到10月,都能在26日或27日支付300元現銀,此中3月日誌中沒有找到收俸記錄,應當是漏記。到了11月,又呈現一點題目,先是在26日支付薪俸一半,“計券一百五十”[35],另一半現銀則于越日支付。12月30日支付了300元。

到了1920年,欠薪景象便變得嚴重,拖欠越來越久、越來越多。此后便一年不如一年,以致于偶然發點薪水,便成奇怪事。北京當局原來重要靠內債保持,而內債借起來非常煩難,不克不及包管可以或許持久借到。刊行公債,又不克不及連續保持信用,到后來也玩不下往。陳志讓在經典性的論著《軍紳政權——近代中國的軍閥時代》中說,到1925年末,北京當局所欠內債,達二十多億元,此中japan(日本)告貸最多,英國第二,美國第三。內債的百分之六十用于軍政開支,教導部人員的薪俸,天然也相當水平上依靠借內債發放。“沒有內債,北京當局的性命很成題目。”[36]汪朝光在《中華平易近國史》第四卷(1920―1924)中說,第一次世界年夜戰停止后,歐美列國對華告貸逐步削減,而國際公債的濫發,也招致債信損失殆盡。1922年以后,持久公債已無法刊行,北京當局只得刊行國庫券、鹽余告貸等短期債款來生財。這些短期告貸項目八門五花,刊行額亦不高,多也不外幾百萬元,少則只要幾十萬元,甚至幾萬元的也有,可見北京當局已窮窘到何種水平。向銀行借“印子錢”,也是北京當局敷衍求助緊急的方式。這種存款月息往往很高,至于到達二分,而北京當局每次所借也并未幾,單次告貸額在10萬元以下的,竟占總數的三分之一,起碼的告貸甚至只要千把元。[37]一個這般宏大的國度的中心當局,居然一次向銀行告貸數萬元甚至千把元,真的是日暮途窮了。既然中心當局的財務是這般狀態,由國度撥款保持的公教部分發不收工資,就是很通情達理的事兒了。

1920年1月沒有發薪。2月9日和16日分辨收一月份上半月和下半月薪俸各150元。一月份的薪俸拖到2月發,並且是分兩次發。但比起后來,這曾經算很好了。2月17日誌曰:“下戰書支本月奉泉二百四十。還齊壽山所代假泉二百,利泉八。”[38]這又是一次預付薪水的記載。2月9日和16日各收了150元,加起來也是300元,怎么又預付薪水呢?重要是為了還債。此前魯迅托友人齊壽山代借了二百元,必需還他。魯迅這些年日誌中記錄向友人借錢和還友人錢的工作太多了。向友人借錢,都沒有說起利錢,年夜約是沒有利錢的。但這一回,友人齊壽山也是向別處借來的,能夠是向銀行、銀號一類處所借的,也能夠是向某個放債的私家借債,總之是要付利錢的。魯迅除了還失落本金二百元,還付出利錢八元。支來的240元,就只剩下32元。預付薪俸還債,等于是借此債還彼債。為什么要這般急著還這筆錢呢?由於要過年了。2月17日此日,是舊歷尾月二十八了。這時辰,魯迅曾經把母親、朱安接來北京,在八道灣安了家,周作人一家也住在一路,一大師子人,過年也要辦點年貨,剩下的32元正好充作此用。于是,2月19日誌曰:“舊歷大年節也,晚祭祖先。夜添菜喝酒,放花爆。”[39]

1920年,前幾個月的薪俸,都是拖欠一月,即每月支付上月薪俸,當然,經常是一個月的薪俸分兩次發放。到了7月,情況就不克不及這么好了。7月10日誌曰:“上午收蒲月奉泉卅。”[40]6月22日,收了蒲月份上半150元,剩下的下半150元,依通例應當在第二次一次性發請,但第聚會場地二次只發了30元。然后是六月份的上半到9月24日發,下半到10月18日發。七月份的薪俸拖到11月16日發,卻是300元一次發清。八月份的上半到12月2日發。12月31日,這一年的最后一天,領到了八月份的下半和玄月份的全俸,共450元。從1920年下半年開端,薪俸拖欠凡是要三四個月之久。

到了1921年,薪俸拖欠“月”益嚴重。1921年1月日誌沒有收取俸泉的記錄。2月3日,支付上一年10月薪俸300元,固然拖欠了五個月,但可以或許支付全俸,已屬不易。2月4日,支付上一年11月薪俸之上半,3月16日支付上一年11月薪俸之下半。4月27日,支付上一年12月薪俸之上半,5月20日支付上一年12月薪俸之下半。到5月,終于把上一年欠薪發完,到6月間,才發放今年度的薪俸。6月11日誌曰:“收一月、仲春奉泉六百。付直隸水患振十五,煤泉廿七,還義興局二百,息泉六。”[41]6月11日這一天,支付了今年度一、二兩月的薪俸,固然拖欠了半年,但可以或許支付全俸,并且滿是現銀,也很可貴。這六百元,魯迅當天花往了近一半。直隸水患,捐錢15元;買煤花往27元。此前魯迅從一個名叫義興局的銀號借了二百元,此刻連本帶息還了206元。1921年7月18日誌曰:“上午收三月分奉泉三百。”[42]8月15日誌曰:“上午收三月上半月俸泉百五十。”[43]8月31日誌曰:“收四月下半月份奉泉百五十。”4把三次記錄一路看,可知8月15日的“三月”系“四月”之誤。寫日誌呈現如許的筆誤很正常。總之是,四月份的薪俸,到8月才支付,並且是分兩次支付。9月17日,支付了蒲月份薪俸300元。10月和11月這兩個月完整沒有收取教導部薪俸的記錄,只是在10月27日收到回還的此前賑災捐錢60元。12月31日誌曰:“下戰書收六月分奉泉三成九十元。”[45]六月份的薪俸,拖欠了半年,到年末了,還只能發個百分之三十。

魯迅1922年日誌佚掉。許壽裳留下了若干則魯迅1922年日誌的抄寫。1月14日誌曰:“午后收往年六月分奉泉七成二百十”。[46]可知上一年七月份的薪俸之百分之七十,到1922年1月初發下了。1月27日誌曰:“午后收往年七月分奉泉三百。”[47]上一年七月份薪俸到次年1月才發,拖欠了半年,不外能一次性發清,並且是現銀,沒有代之以“券”,在這種時辰已屬不易。1922年度此后11個月的支付薪俸情形,就不克不及詳知。可是,從1923年日誌,可知上一年的年夜體情況。1923年1月19日誌曰:“晚收往年玄月下半月分奉泉百五十元。”[48]由此可知到1922年底,今年度薪俸發到9月上半月。2月3日支付上一年十月份上半月薪俸150元。到了2月14日這一天,竟然發了兩次薪水,上午支付了上一年十月份下半月薪俸150元,下戰書則支付了上一年十一月份上半月薪俸150元。究其緣由,這是由於又要過年了,2月15日即是舊歷大年節。中國人有在大年節前還清負債的風俗。要過年夜年了,大師都需求錢還債和辦年貨,當局也就盡量把欠薪多發一點。當然,闡明這段時光當局還能想點措施。到了2月20日,又把上一年11月下半月的薪水150元發下了。算上去,1923年2月,魯迅共支付了四次薪水,並且每次都是150元現銀,在那些年里,這算是盡無僅有的了。這算是魯迅供職教導部時代薪俸方面最后的回光返照。再往后,就每下愈況。3月15日支付了上一年十仲春份上半月薪俸150元,4月30日支付了上一年十仲春份下半月薪俸150元。5月3日,支付了今年度一月份上半月薪俸150元。5月28日又發了一回薪水。一個月內發兩次薪水,看起來不錯,但第二回,發的是“正月分奉泉三成九十”。[49]到了6月19日則記曰:“下戰書收奉泉五十一元,正月分之一成七也。”[50]一次發全月薪水的百分之十七,可謂冷窘了。以后還有更讓人心酸的數額。假如加小樹屋上5月28日發下的三成,那一月份薪俸還只發了四成七,還有五成三待發。但6月21日又記曰:“下戰書收特殊暢通券百十六元,仲春分奉泉之三成三也。”[51]6月19日之前還發過薪水,把一月份之五成三發過了,而魯迅未記,這種能夠性也有,但從后來的記錄看,不是這種情形。10月18日誌曰:“下戰書收教導部補足正月分奉泉十。”[52]闡明到了10月,還在十元八元地補一月份的欠薪。後面月份的欠薪依然欠著,先發后面月份欠薪,又不知是如何的路數。總之,從后來的日誌看,6月21日發下的116元特殊暢通券,確切是抵仲春份薪俸。這所謂的“特殊暢通券”,應當就是後面提到的國庫券、鹽余告貸一類短期債券了。8月18日和8月21日,都有“上午收仲春分奉泉四元”[53]的記錄。補發欠薪,曾經到了每次以4元為額度的水平了。一個月薪300元的人,每次支付4元半年前的欠薪,他能對當局有最少的承認嗎?魯迅日誌中記錄收取在黌舍的兼課報答,普通用“薪水”“薪金”,並且一定寫明是何校;收到的假如是稿費、版稅,則必定闡明。只要教導部的薪水,一定用“奉泉”,並且不闡明起源。所以,那4元“奉泉”,一定是教導部的薪金。9月5日,有收取仲春份半月“奉泉”150元的記錄。固然曾經欠了七個月,一次可以或許支付半個月份的,是值得興奮的了。9月26日,有“收三月份奉泉五十六元,一月之一成七”[54]的記錄。6月19日誌載的一月份的一成七是51元,這一天記錄的三月份的一成七又是56元,這又是怎么回事呢?假如全俸是300元,那一成七應當是51元,而56元則應當是300元的一成八還多一點,接近一成九了。所以,9月26日假如收取了56元,那“一成七”就是魯迅弄錯了,或許,只收取了51元,而誤寫成56元了。我們了解,仲春份的欠薪,曾經發過三次了:6月21日發了116元特殊暢通券;8月18日發了4元,8月21日發了4元。11月22日誌曰:“下戰書收奉泉仲春分者三十一,又三月分者百。”[55]11月22日共收取131元,此中31元是補發仲春份欠薪,而100元則是補發三月份欠薪。那么,仲春份欠薪能否都補完了呢?從日誌看,也沒有。不單仲春份欠薪沒有補發完,連一月份所欠也還沒有補完。既然這般,那這131元不該該都先算在最後面的月份嗎?可是不,後面月份的欠薪依然欠著,卻先補一點后面月份的欠薪,後面說過,這是一種什么方法,頗讓人隱晦。或許是為了說起來每月都發了一點。11月23日,又收取三月份欠薪150元。看來這幾天,教導部的財政部分又從下面弄到了一筆可不雅的錢款。12月31日誌曰:“收本部三月馀奉及四月奉泉二成,共百三十二元。”[56]三月份欠薪11月22日收取了100元,11月23日又收取了150元,那么余俸是50元。12月31日收取132元,扣除50元,屬于四月份欠薪者是82元,接近全俸的三成了。從這里看,魯迅日誌中記錄收取薪俸時的“成”,是一個粗略的算法。

總之是,到了1923年,欠薪已欠得月甚一月,而發薪則發得毫無章法,甚至一次補發4元錢如許的工作都在中華平易近國教導部呈現了。到了1924年,就更讓人看不懂了。1月沒有收取教導部薪俸的記錄。2月4日“收往年四月分奉泉百八十”。[57]這一天,是舊歷大年節。往年四月份薪俸曾經欠了十個月了,到大年節此日才補發了180元。但可以或許這般,也很不不難了。3月沒有收取教導部薪俸的記錄。4月7日“下戰書收奉泉百零二,往年四月分之三成一也。”[58]本年4月收往年四月份欠薪,這曾經欠了一年了。這“三成一”,也應當是魯迅寫日誌時的權且一算。5月20日誌曰:“收奉泉六十六元,往年四月分之余及蒲月分之少許。”[59]1923年四月份的欠薪,從日誌看,也補發了四次才算補完。而5月20日所發66元,除了補完往年四月份欠薪之余,還有一點算是補往年蒲月份欠薪。這剩下用來補往年蒲月份欠薪的數量,必定很小,小到魯迅都無法算其成數。5月29日有收取上一年蒲月份欠薪50元的記錄。6月5日“下戰書收往年蒲月分奉泉百,六月分者六十九。”[60]這里的“六月”應當也是指上一年的六月份。7月7日晚魯迅等一行多人登車赴西安講學,8月12日回到北京,這時代天然沒有收取教導部薪俸的記錄。8月14日誌曰:“晚李慎齋來,交所代領六月分奉泉百六十五元”。[61]這時代發過一次薪,由別人代領,但這里的“六月”應指上一年六月份。此后,則是補發上一年七月份欠薪:10月15日收取上一年七月份欠薪26元;11月8日收取上一年七月份欠薪23元;11月19日收取上一年七月份欠薪83元;12月19日收取上一年七月份欠薪43元。到了1924年年底,還在以此種零星方法補發曾經拖欠了一年有半的欠薪;四次加起來才175元。1923年七月份的欠薪,到1924年年末還未補完,來年持續補。

1925年1月4日“收教導部前年七月分奉泉八十六元。”[62]這是第五次補發1923年七月份欠薪,但也還沒有補發完。1月23日誌曰:“李慎齋來并交所代領奉泉百九十八元,是為前年之七月及八月分。”[63]這是第六次補發1923年七月份欠薪。同時開端補發1923年八月份欠薪。2月沒有收取教導部薪俸的記錄。3月23日收取1923年八月份欠薪165元。3月28日收取1923年八月份欠薪17元和1923年玄月份欠薪165元,仍然是前年八月份欠薪尚未補發完,就開端補發前年玄月份欠薪。4月28日收取補發1923年玄月份欠薪165元。1923年玄月份欠薪,至此補發完了,但拖欠了17個月。5月27日有收取“奉泉”66元的記錄,但沒有闡明屬于何年何月薪俸。魯迅是精緻的。此前日誌記錄收取教導部薪俸,都要闡明補發的是何年何月欠薪,如系當月薪俸,也要闡明。但從今年度開端,經常只記收取“奉泉”若干,其他曾經凌亂到令魯迅也搞不清每次所發屬于何年何月的田地。但疇前面情況看,5月27日收取的這66元,應當是補發1923年十月份欠薪。6月27日有收“奉泉”30元的記錄,也沒有做任何闡明,也應當是補發1923年十月份欠薪。7月25日誌曰:“收十二年十月、十一月奉泉八十三元。”[64]這一次做了闡明,讓我們了解這83元是補發前年十月份和十一月份欠薪。8月沒有收取教導部薪俸的記錄。9月1日誌曰:“夜劉升送來奉泉六十六元。”[65]又沒有闡明屬于何年何月。9月16日有“夜收教導部奉泉四十”[66]的記錄,沒有闡明屬于何年何月。不外,夜間收取薪俸,有些怪異。這是從1925年開端的,上面談到小說《端午節》時再說明。10月1日有收取1923年十一月份欠薪93元和十仲春份欠薪105元的記錄。1923年十一月份欠薪似已補發完,也拖欠了近兩年。10月7日誌曰:“收教導部奉泉三十三元,十三年十仲春分。”[67]按這說法,開端補發1924年十仲春份欠薪了。1923年十一月份欠薪方才補發完,不成能一會兒跳到1924年十仲春份。與后面的記錄也不吻合,所以,10月7日日誌中的“十三年”應是“十二年”之誤。後面說過,寫日誌呈現相似筆誤非常正常。11月1日誌曰:“上午收十二年十仲春分奉泉六十六元[68]這個時辰開端補發1923年十仲春份欠薪,就能與前后所記相印證了。

1925年12月沒有收取教導部薪俸的記錄。到了1926年教導部發薪就更其稀疏了。1月6日有早晨收取教導部“奉泉”17元的記錄;1月20日有收取教導部薪水33元的記錄,1月25日有收取教導部“奉泉”33元的記錄。這三次都沒有闡明屬于何年何月薪俸。1月固然發了三次薪,但加起來不外83元。2月12日誌曰:“夜收教導部奉泉二百三十一元,十三年一月分。”[69]1926年2月補發1924年1月欠薪,這薪曾經欠了兩年了。1926年3月26日的收薪記載值得特地標明: 

二十六日晴。(前略)收教導部奉泉三元正。[70]

這應當是魯迅從北京當局教導部支付的最小一筆薪俸了。三元錢,是魯迅全俸的百分之一。5月15日晚收取教導部“奉泉”79元;6月14日有早晨收取教導部“奉泉”83元的記錄,也沒有闡明屬于何年何月薪俸。1923年7月21日的收薪記載也值得特地援用:

二十一日晴。(前略)往教導部取十三年仲春分奉泉九十九元。[71]

1926年7月收取1924年仲春份欠薪,這薪已欠了兩年半了。但這還不是此日記載值得特地援用的緣由。1926年7月21日的這筆99元錢,是魯迅從北京當局教導部支付的最后一筆薪俸。1926年8月,魯迅便辭往了北京當局教導部的官職,離京南下了。但這也不是此日記載值得特殊援用的緣由。這一天的記載之所以值得特殊援用,是由於魯迅當天早晨寫了《記“發薪”》一文,論述了此日支付這99元的顛末。

那么,教導部積年所欠魯迅薪俸怎么辦呢?當然就一筆取消了。魯迅曾經告退南下,而當時蔣中正也曾經揮師北伐。往后即是北京當局被顛覆,北洋軍閥統治中國的汗青宣佈停止。誰還能向不存在的當局索要欠薪呢?北京當局教導部總共欠了魯迅幾多薪俸呢?魯迅在《記“發薪”》中說:

掀開我的簡略日誌一查,我本年曾經收了四回俸錢了:第一次三元;第二次六元;第三次八十二元五角,即二成五,端午節的夜里收到的;第四次三成,九十九元,就是這一次。再算欠我的薪水,是年夜約還有九千二百四十元。七月份還不算。[72]

可是,我們明天讀到的魯迅1926年日誌,此中對收取教導部薪俸的記錄,與魯迅這里所說有所分歧。日誌里記錄有:1月6日早晨收到教導部“奉泉”17元;1月20日收取教導部薪水33元;1月25晝夜收取教導部“奉泉”33元;2月12晝夜收取教導部補發1924年一月份欠薪231元;3月26日收取教導部“奉泉”3元;5月15日晚收取教導部送來“奉泉”79元;6月14日,也就是舊歷端午節那天,早晨收取教導部“奉泉”83元。最后一次,就是7月21日支付的99元。從我們明天讀到的日誌看,1926年1至7月,共收取教導部薪俸八次。有幾回魯迅沒有算在內,而魯迅所說的收取教導部薪俸6元的記錄,日誌里并沒有。魯迅開端向遍地投稿和在各黌舍兼課后,每月日誌收款記載變得復雜起來。各黌舍的薪水也老是欠著,支付的也老是先前的部門欠薪,並且兼課報答原來各校都未幾,每次收取數元是常事,所以,那6元的一次,應當是魯迅把某個黌舍的薪水當作教導部的薪俸了。而17元和33元那幾回,由於數額很像黌舍的兼課薪水,大要魯迅又當作是從某個黌舍收取的了。5月15日收取79元,這在那時不算小數量,而2月12日收取231元,數量更是不小了,不知為何這兩次魯迅都沒留意到。端午節那天,日誌里記的是收取83元,而魯迅在《記“發薪”》里則說是“八十二元五角”,這也不知是何緣由,大要名義上是83元,而實收82.5元,以某種來由扣除了五角。總之,魯迅自查日誌,與我們明天查魯迅日誌,所見到的1926年1至7月收取教導部薪俸情況不甚吻合。魯迅說到1926年6月止,教導部共欠其薪水9240元。這闡明魯迅有一個賬本,專門記載教導部欠薪的。記得能否非常正確,不克不及貿然判斷。後面說過,多年來,欠薪欠得毫無章法,而補發則更無眉目。這筆賬,用瑣屑零星來描述,是絕不夸張的。如許零星的收欠賬,持久上去,要算得非常正確,那很難了。可是,不論怎么說,北洋軍閥治時代的北京當局教導部所欠魯迅薪俸,盡對是一筆不小的錢。

後面說過,教導部的薪俸,是魯迅北京時代重要的經濟起源,在未開端投稿和在黌舍兼課前,則可說是獨一的經濟起源。既然教導部欠薪這般嚴重,各黌舍兼課的那點報答也異樣拖欠,魯迅的經濟狀態當然非常拮据。進不夠出是后期若干年的生涯常態,因此借債也是魯迅的屢見不鮮。這方面的情況,上面聯合小說《端午節》聊下。

那些年,索薪行動、索薪事務甚至于索薪活動,在北京的教導界和中心當局部分,是罕見景象。魯迅博物館魯迅研討室編撰的《魯迅年譜》中,這時代的公教職員的索薪就屢次作為汗青佈景呈現。1921年3月的佈景事務,有3月14日和15日北京年夜學、高級產業專門黌舍、農業專門黌舍、法政專門黌舍、醫學專門黌舍、高級師范黌舍,男子高級師范黌舍、美術專門黌舍教人員“因經費支絀”而舉辦聯盟罷工一事。[73]4月的汗青佈景則有北京年夜學等八校教人員全部告退,并通電全國,緣由則是北洋軍閥當局克扣教導經費。[74]實在,這幾回教導界的罷工、告退,都起首是因久長欠薪,罷工和告退的訴求,都起首是補發薪水。所謂“經費支絀”,所謂“克扣教導經費”,都起首表示為各公立黌舍發不收工資。所以,教導界的這幾回舉動,都起首是索薪行動。1921年8月汗青佈景則有8月15日北京當局教導部人員全部閉會,決議結束辦公,緣由則是欠薪已達五個月。[75]這實在也算國度當局部分全部人員以罷工的方法索薪了。以某種方法抗議久長欠薪,假如薪水可以或許在抗議后發一點,局面便緊張一點,一切任務還是停止。究竟,敢于告退不干、拂衣而往者,是極端少見的。有一個欠薪的職位,還可以抗議欠薪,還有點盼頭。真的告退了,難道連抗議欠薪的標準都沒有了?到了1921年11月,教導部的欠薪又太久了。《魯迅年譜》1921年11月的汗青佈景,又有教導部全部人員一概結束辦公一事,緣由則是薪水積欠已達七個月了。[76]

魯迅在教導部任職,又在多所黌舍兼課,教導部和公立黌舍的欠薪和索薪,都直接與魯迅相干。對于教導界的索薪舉動,魯迅盡對是同情的,在道義上是盡對支撐的。外行動上,則是最低限制地介入和共同。無論教導部仍是黌舍的索薪舉動,魯迅都不是組織者、引導者,甚至也不愿參加索薪委員會一類組織。可是,教導部和兼課黌舍的索薪舉動組織者做出了某種決議,魯迅盡對按照履行。教導部人員為抗議欠薪而結束辦公,魯迅必定與大師堅持分歧。兼課黌舍為索薪而罷教,魯迅決不會往上課。

當然,魯迅直接介入索薪活動的情況也是有的。魯迅昔時在教導部的同寅陳詒讓于《在北京教導部時期的魯迅》一文中說:

那時北洋當局已在鬧窮,部薪不克不及按月發放,教導部次長代部傅獄棻弄得焦頭爛額,部中有一次組織索薪團,人員二百余人全部餐與加入,到財務部包抄李思浩,從下戰書起至來日誥日天明,我們輪番換班,帶面包及水,每班約二三十人,佔據在財務部總長室外,直至李思浩簽發支票始散(但是我們依然上當由於支票不克不及兌現),我與魯迅也分撥在索薪團內。[77]

既然魯迅是認同這種索薪行動的,那像這種全部分歧的舉動,魯迅決不會畏縮。南京第二汗青檔案館躲有一份當時“教導部索欠代表會”給全部人員的告訴:

敬啟者,茲定于本月十六日(即禮拜一)下戰書二時,在教導部閱報室開部員全部年夜會,屆時務希茫會為盼。此上,順頌日祉

教導部索欠代表會啟[78]

此件雖沒有寫明每日天期,但擺列于1921年10月中下旬文件中。[79]四如許的全部會議,魯迅是必定會餐與加入的。應當恰是在此次會議上做出了24日往午門索薪的決定,所以,魯迅1921年10月24日日誌便有如許的記錄:“下戰書往午門索薪水。”[80]如許的同一舉動,魯迅是不會不餐與加入的。1921年12月18日,教導部15名科長、主任等“中層干部”聯名上書總統府、國務院,請求處理持久拖欠薪金題目。報告說:“頻年以來,國度財務支絀,俸薪每至積欠”,而“今歲十月間,本部俸薪欠至蒲月之久”;“部員之苦況既未蒙體恤,部務之整飭更未見眉目”;“今本部之近況至于此,實不忍唯阿取容,再安沉默。”[81]魯迅也列名15名上書者中。

魯迅創作了未幾的幾篇實際題材小說,《端午節》是此中之一。小說創作于1922年6月,恰是以那些年間公教界的欠薪和索薪為題材的。在整整一年前,即1921年春夏間,北京教導界有一場大張旗鼓的索薪活動,并且變成流血事務。小說《端午節》恰是以此事務為佈景的。

對魯迅知之甚深的孫伏園說,《端午節》具有激烈的自傳性,主人公方玄綽的遭受,簡直有百分之八十以上是魯迅本身的經過的事況。此前在北京的一個宴會上,錢玄同和周氏兄弟都在。錢氏把周氏兄弟稱作《儒林外史》中的方五師長教師與方六師長教師。《端午節》中方玄綽之“方”,便起源于《儒林外史》這部魯迅極端稱道的小說,而“玄綽”,即是錢玄同所取綽號之意。這個方玄綽,“正業”是中心當局衙門里的“官員”,又在年夜學兼課,仍是向報刊投稿者,這與魯迅當時的“成分”完整分歧。至于衙門的薪俸和黌舍的薪水都嚴重拖欠從而形成生涯的拮据,就更是魯迅的切身經過的事況了。[82]

《端午節》里的方玄綽,對于公教界的索薪活動,固然是同情的,但立場并不積極,沒有餐與加入索薪活動。實際中的魯迅,固然比喻玄綽積極一點,但也決不是組織者、引導者、沖鋒陷陣者,只是隨著浩繁人往過幾回罷了,生怕這往過的幾回,也是不得已。小說如許寫方玄綽:

他既已表同情于教員的索薪,天然也同意同寮的索俸,但是他依然安坐在衙門中,按例的并紛歧同往索債。至于有人懷疑他孤高,那可也不外是一種曲解而已。他本身說,他是自從降生以來,只要人向他來要債,他歷來沒有向人往討過債,所以這一端是“非其所長”。並且他最不敢見手握經濟之權的人物,這種人待到掉了勢力之后,捧著一本《年夜乘起信論》講梵學的時辰,當然也很“和藹可親”的了,但還在寶座上時,卻老是一副閻王臉,將他人都當主子看,自認為手操著你們這些窮小子的生殺之權。他是以不敢見,也不愿見他們。這種性格,固然有時連本身也感到是孤高,但往往同時也懷疑這實在是沒本事。[83]

這里對方玄綽心態的論述,年夜體可以視作魯迅本身的夫子自道。魯迅之所以同情、同意公教職員的索薪舉動卻又并不積極介入,也應當一來是不習氣,二來是懼怕。魯迅十二三歲便承當起身庭的經濟重任,為了錢,可謂絞盡腦汁、受盡辱沒,更飽嘗了手握經濟權利者的鄙棄、欺負。所以,對于往索要欠薪這種工作,他是心存害怕的。

魯迅在北京時代最后幾年的日誌里,常常呈現夜晚收取教導部薪俸的記錄。有時是“晚”,有時是“夜”,這也決非魯迅隨便亂花。“晚”和“夜”在時光段上是有差別的。異樣是在夜晚收取薪俸,有時早一點,有時則遲一點。夜晚領薪水,有些讓人疑惑。假如與小說《端午節》對比起來看,就比擬不難懂得了。小說寫道:“還是例,近年是每逢節根或年關的前一天,他必定須在夜里的十二點鐘才回家,一面走,一面掏著懷中,一面高聲的叫道,‘喂,領回來了!’于是遞給伊一疊嶄新的中交票,臉上很有些自得的形色。”[84]魯迅寫方玄卓在夜間支付薪俸,並且遲至十二點,可見在那時夜晚收取薪俸的景象,是并不稀罕的。其緣由,就在于那款項夜晚才到單元,而很多人家或許等著這錢舉明晨之火。

《端午節》寫了方玄綽向友人金長生借債而碰鼻的事。方玄綽對太太說:“向不相關的親戚伴侶往借錢,其實是一件煩難事。我午后硬著頭皮往尋金長生,談了一會,他先奉承我不往索薪,不願親領,很是之高傲,一小我正應當如許做;待到了解我想要向他通融五十元,就像我在他嘴里塞了一年夜把鹽似的,凡有臉上可以打皺的處所都打起皺來,說房租如何收不起,生意如何的虧本,在同事眼前切身領款,也不算什么的,即刻將我指使出來了。”[85]這應當也是魯迅的親身體驗。在欠薪嚴重的那些年,借債是魯迅日常生涯的一部門。日誌所記借還債記載,多得數不堪數。日誌里所記的,都是從何人那里借錢幾多,沒有借錢被拒的記載。但那樣頻仍地借錢,被拒的情況應當也是有的,只不外魯迅沒有在日誌里記載,卻把這被拒的感觸感染寫進了小說里。

無妨粗略地抄寫一下魯迅1920年和1921年日誌中的借錢記錄。1920年1月和2月沒有借錢記載。但2月9日、16日和17日都有還債記載。2月9日“還齊壽山所代假泉二百,息泉十一元七角”[86];2月16日“還齊壽山所代假百元”[87];2月17日“還齊壽山所代假泉二百,利泉八。”[88]“所代假”者,即請人向某個放債者或銀號代借,那是要還利錢的。3月4日,向齊壽山借了50元;4月30日向戴螺般借得100元;5月22日托周作人向齊壽山借得100元;6月11日向戴螺舲借得50元;7月10日向齊壽山借得40元;7月13日又向齊壽山借得30元;7月27日向齊壽山借得10元;7月29日向齊壽山借得20元;8月2日向徐吉軒借得15元,又向戴蘆舲借得20元;8月20日向齊壽山借得10元;8月23日寫信給李遐卿,借錢12元;9月11日向宋子佩借得60元;10月27日向齊壽山借得200元;11月27日向齊壽山借得10元;12月2日向齊壽山借得30元;12月15日向齊壽山借得50元;12月28日向齊壽山借得20元;12月29日向朱孝荃借得50元。從日誌記載看,這一年19次向他人借錢。當然都是從幾個固定的友人處借債。但也不消除有向別的人借錢而碰壁的情況,只不外魯迅日誌沒記而已。

1921年3月29日向齊壽山借得50元;4月1日向許季市借得100元;4月5日向齊壽山借得50元;4月12日托齊壽山向義興局(應是一銀號)借得200元,利錢一分半;4月26日向齊壽山借得20元;5月30日上午向宋子佩借得50元,下戰書向李遐卿借得40元;6月4日向齊壽山借得50元;8月6日向許季市借得100元;8月10日向宋子佩借得100元;8月12日又向宋子佩借得50元;11 月3日向齊壽山借得30元;11月5日向許季市借得50元;11月9日向年夜同號(應是一銀號)借得200元,月息一分。1921年借錢的次數略少于上一年,但告貸的總數卻并不少。

這些年,日誌里還有幾回出賣躲書的記載。例如,1921年4月7日誌曰:“上午賣往所躲《六十種曲》一部,得泉四十,午后往新華銀行取之。”[89]1924年5月31日誌曰:“以粗本《雅雨堂叢書》賣與高閬仙,得泉四元。”[90]魯迅如許的人或以40元或以4元的價錢出賣本身的躲書,那真是窮窘急了。

《端午節》里有一個方玄綽命小廝到店里賒“蓮斑白”酒的細節。孫伏園說,“蓮斑白”也是魯迅愛喝的酒,也是魯迅把本身的愛好用在小說人物身上了。《端午節》里四次寫到方玄綽讀《測驗考試集》,對此,孫伏園評說道:

至于《測驗考試集》一個書名,文中凡四見。全最后一句話是“方玄綽也沒有說完話,將腰一伸,咿咿嗚嗚的就念《測驗考試集》。”魯迅師長教師本身,我想決不會咿咿嗚嗚念《測驗考試集》的。[91]

孫伏園的意思,方玄綽讀《測驗考試集》的細節,則并非魯迅本身經過的事況。魯迅當然未必咿咿嗚嗚地念《測驗考試集》,但《測驗考試集》出書后,魯迅是簡直當真讀了的,1921年1月15日致信胡適,談了讀后感,提出把集中若干詩作刪失落。[92]

所以,小說中方玄綽讀《測驗考試集》的細節,也可視作是魯迅把本身經過的事況移到小說人物身上。

魯迅小說名曰《端午節》,這也與1921年(徐世昌當總統的第三年)北京教導界索薪活動中的時光點相吻合。在端午節前當局下撥一筆經費,各校教人員的欠薪賴此可以或許有所補發,這是各校索薪代表的請求。例如,在6月3日索薪舉動鬧出流血事務后,北京當局國務院于越日將張羅教導經費和處置教人員薪金積欠的經過歷程,通電各省,此中說:“馬次長就職之越日,即于閣議席次約定撥發教導費二十七萬元,本日具領轉發,一面議將一切積欠各費,盡節前一概清付。”[93]這當然是在極力為本身辯護。但這年端午節是西元6月10日,國務院通電里所說的“盡節前一概清付”的“節”,當然是指舊歷端午節了。那時掌管教導部部務的次長馬鄰翼,在就“六三事務”給總統徐世昌和總理靳云鵬的報告中,也說6月3日這一天,面臨各校索薪教人員,本身“多方開喻有效,不得已馳向財務部領款,而財務部時已散值,只得回部闡明,并允于二日內發給欠薪一部門,余款容于節前妥籌”。[94]這里的“節前”,天然也是指不久后的端午節前。可見,在此次索親活動中,端午節簡直是一個主要的時光“節點”。魯迅小說以《端午節》為名,良有以也。

《端午節》里寫道:

他固然也缺錢,但從沒有參加教員的集團內,大師經過議定罷課,可是不往上課了。當局說“上了課才給錢”,他才略恨他們的類乎用果子耍山公;一個年夜教導家說道“教員一手挾書包一手要錢不高貴”,他才對于他的太太正式發怨言了。[95]。

“給了錢才上課”與“上了課才給錢”,是那時索薪教人員與官府交涉、扯皮的一個關節點。當時北京八所由中心當局直接撥款的公立黌舍(北京年夜學;男高師;女高師;醫學、法政、農業、產業、美術等五所專門黌舍),每月原定經費為二十多萬元。到了1921年春,曾經拖欠數月未下撥,黌舍正常運轉難以保持,教人員薪金天然也不克不及領到。3月中旬,各校陸續宣布暫復工作,各校推薦代表構成了“北京國立專門以上各校教人員代表聯席會議”,由北年夜傳授馬敘倫任主席,并兼干事長,所以馬敘倫是此時代北京教導界索薪活動的最重要引導人。聯席會議下設碎務、會議、文牘、消息等部分。所以這個“聯席會議”,儼然一常設機構。聯席會議組織請愿、默坐等運動。由于對于積欠久索而無果,“聯席會議”遂于4月8日宣布八校教人員全部告退。教人員固然宣布告退了,但此前的欠薪仍是要催討的。所以,馬敘倫依然謀劃、引導各校代表到教導部、國務院索要欠薪。5月19日,國務院閉會,決議以黌舍停課為發薪的條件。意思就是一切教人員回到本來任務職位,實行原來任務職責,才斟酌清還欠薪題目。教人員們原來是以發薪為停課的條件,此刻國務院卻將停課作為發薪的條件,當然令全部教人員年夜惱怒。[96]魯迅小說《端午節》中所說當局“類乎用果子耍山公”,指的就是此事。

《端午節》里說:

待到凄風冷雨這一天,教員們由於向當局往索欠薪,在新華門前爛泥里被國軍打得頭破血出之后,倒竟然也發了一點薪水。方玄綽不費一舉手之勞的領了錢,酌還些宿債,卻還缺一年夜筆款,這是由於官俸也頗有些拖欠了。當是時,即是廉吏贓官們也漸認為薪之不成不索,而況兼做教員的方玄綽,天然更表同情于學界起來,所以大師主意持續罷課的時辰,他固然仍未參加,事后卻尤其甘拜下風簡直守了公共的決定。[97]

這里說的即是“六三事務”以及以后的罷課情況了。關于1921年北京教導界的“六三事務”,馬敘倫后來有這般回想:

所以到了這日(六月三日)北京國立八校的教人員既決定向徐世昌措辭,上年分別的公立中小學教人員也主動地姑且參加,還有小學以上的先生也配合來做教導經費活動,一共有上萬的人,都齊集在教導部表裡,請馬代部長帶領往總統府見徐世昌。馬師長教師倒并不推脫,可是,總統府早已關了新華門(總統府年夜門)布置了步隊,在門外迎接我們,我們一到,就被攔截,就被槍擊,我是以八校教人員會結合會主席的成分走在上萬的教人員先生前頭,就和幾個同事都被打得頭青臉腫(沈士遠師長教師也是被打的一個)。徐世昌還要不符合法令懲處我們,我們受傷的住在首善病院,被他派劣等間諜看管住了臥室。可是,人家勸他不成年夜意了,教書師長教師惹不得的,況且其實是當局對不起他們,他才走向法令路上,說我損壞他的聲譽(這是他要法令處理,法官說:“無罪可附,只要如許的一個罪名還可以辦。”),向法院告狀,前清天子載活曾告章炳麟師長教師到上海會審公堂,這番我被年夜總統告到法院,也可進了“同書”。[98]

“六三事務”后,國立八校全部教人員頒發了宣言,具體敘說了事務顛末,刊于北京高師所辦刊物《教導叢刊》。這個論述比馬敘倫在《我在六十歲以前》中對事務的回想要細致些。宣言當然誇大了教人員全部罷教罷工和告退的合法性、需要性。宣言說,教人員全部告退而后,原來的預計是把欠薪討得手,便另營生路,不再與官府打交道。但各中小學教人員和先生連日為教導經費事抗爭,甚至十多歲的孩子都夾在中心,備嘗“溫飽虐辱”。見此情況,國立八校教人員“義不克不及忍”,于于6月3日集議。八校教人員先到教導部。則有各校先生六百余人已湊集在教導部年夜課堂,這六百余先生是冒雨赴總統府請愿而為衛兵所阻,才退至教導部。八校教人員乃請掌管教導部部務的馬鄰翼次長出來,與各校師生員工相見,并即請求馬次長和八校校長與世人一路赴總統府。各校教人員和先生,加下馬次長,到了新華門,東轅門之鐵柵早已封閉,西轅門外則有兵士一隊,持槍排陣以待。請愿者請求衛兵讓馬次長、八校長和教人員代表、先生代表進進總統府,遭到衛兵謝絕:

同人等以堂堂平易近國當局,豈有禁人請愿之理,遂與實際,令其放行,該衛兵等不單不許通行,并用槍柄刺刀亂加刺擊,知機之馬次長,稍受微傷,當即聲言,我是次長,衛兵等乃許其經由過程,彼遂單獨進府。衛兵更持續痛毆同人及先生等。是時天方陰雨,新華門外傷亡枕藉,同人及先生等,接踵傷仆,枕藉于泥濘之中者,不可勝數。[99]

這個宣言,馬敘倫當然是列名者,還應當是領銜者。但這個那時的宣言與馬敘倫后來在《我在六十歲以前》中對此事的論述,有一處主要差別。這個宣言說衛兵“用槍柄刺刀亂加刺擊”。而馬敘倫在《我在六十歲以前》中說:“我們一到,就被攔截,就被槍擊”。“槍擊”這個古代漢語的詞,只要一個意思,那就是開槍射擊。假如只讀馬敘倫在《我在六十歲以前》的論述,那人們必定認為那天總統府衛兵向請愿者開槍射擊了。實在并沒有,但“用槍柄、槍刺擊刺請愿者了。

《端午節》中的方玄綽沒有餐與加入“凄風冷雨”的6月3日的索薪舉動,但心坎是同情這舉動的。實際中的魯迅,作為多所黌舍的兼職教員,也沒有餐與加入6月3日的舉動,心坎也是同情這舉動的。流血事務產生后,“僵持至七月二十三日,學期已告停止,課業仍未恢復”。[100]《端午節》中的方玄綽,是服從了索薪活動引導者的決議,與全部教人員取統一步伐的;實際中的魯迅,也是完整與全部索薪活動的教人員堅持分歧的。

《端午節》在魯迅的小說創作中,是比擬不受器重的。但在某種意義上,《端午節》如許的作品,能特殊顯示出魯迅目光的奇特、思惟的靈敏和深入。

《端午節》宗旨是什么呢?批評北京當局拖欠公教職員薪水、提醒在軍閥統治下公教職員生涯的艱苦?如許說當然沒錯,就像說《孔乙己》批評了科舉軌制一樣對的。但假如僅僅是如許,作品的意旨不免難免太膚淺了。我認為,《端午節》的宗旨,更在于批評索薪活動本身的一些表示。小說中,端午節的前一天,方玄綽一回抵家,太太便將一疊賬單塞到他鼻子底下:

“一總總得一百八十塊錢才夠開消……發了么?”伊并不合錯誤著他看的說。“哼,我今天不仕進了。錢的支票是領來了,可是索薪年夜會的代表不發放,先說是沒有同往的人都不發,后來又說是要到他們跟前往親領。他們明天單捏著支票,就變了閻王臉了,我其實怕看見……我錢也不要了,官也不做了,如許無窮量的卑屈……”方太太見了這少見的義憤,倒有些驚詫了,但也就沉寂上去。“我想,還不如往親領罷,這算什么呢?”伊看著他的臉說。“我不往!這是官俸,不是賞錢,按例應當由管帳科送來的。”[101]

索薪代表領回了一點補發的欠薪(支票或現銀),但卻往往顯顯露手握財權者的氣焰萬丈、趾高氣揚。先是說沒有一路索薪的,都領不到欠薪。但如許做顯然于法無據,由於索來的欠薪一切人都有份,當局并非是誰往討要了就發給誰。如許做不克不及讓他們過一把弄權癮,便又說是必需自己親身往領這補發的一點欠薪。請求必需自己親領,依然是他們顯示權利的一種手腕。把寫于1922年6月的小說《端午節》和寫于1926年7月的雜文《記“發薪”》對比起來讀,可以或許更好地輿解兩篇作品。《記“發薪”》異樣是批評索薪的組織者、引導者,一開端說本身正和友人在中心公園里任務,忽然獲得新聞,說是部里明天發薪,是月俸的三成,但必需自己在三天之內親身往領,若非自己“親身”而委托別人代領,那不可;跨越三天,也不可。對于此種規則,魯迅是異常惡感的。魯迅說:

只需有銀錢在手里顛末,即便并非施主的布施,人是也總愛逞逞威風的,要否則,他們也許要覺到本身的無聊、微小。明明有物品往典質,寺庫卻用如許的勢利臉和高柜臺;明明用銀元往換銅元,錢攤卻帖著“拉攏現洋”的紙條,隱然以“賣主”自命。錢票當然應當可以到擔任的處所往換現錢,而有時卻規則了極短的時光,還方法簽,排班,等待,受氣;軍警督壓著,手里還有國學的皮鞭。[102]

讀如許的文字,很不難讓我們想到魯迅少年時期的經過的事況,很不難想到魯迅在《呼籲·自序》里寫下的如許一番話:

我有四年多,已經經常,一簡直是天天,收支于質展和藥店里,年事可是忘記了,總之是藥店的柜臺正和我一樣高,質展的是比我高一倍,我從一倍高的柜臺外奉上衣服或首飾往,在侮蔑里接了錢,再到一樣高的柜臺上給我久病的父親往買藥。[103]

魯迅之所以固然同情索薪活動卻并不非常積極地餐與加入,就是怕看國務院、總統府那些手握財權者的嘴臉。而索薪代表索來了幾個錢,便在同事們眼前擺出一副檀越的面貌,這異樣讓魯迅想起了少年時代在寺庫、藥店等處遭到的鄙棄、欺侮。《記“發薪”》對欠薪必需“親領”表現了極端的討厭。文章提綱契領地指出,中華平易近國的官,與通俗的中國人一樣,一旦經手銀錢,便難以自禁地要威風一下,請求每小我都來親領,是給本身制造顯威風、飾演施舍者的機遇。魯迅說:

“親領”題目的汗青,是來源頗古的,中華平易近國十一年,就是以惹起過方玄綽的怨言,我便將這寫了一篇《端午節》。但汗青雖說好像螺旋,卻畢竟并非印板,所以今之與昔,也仍是小有分歧。在昔亂世,主意“親領”的是“索薪會”叫呼這些專門名詞,恕我不暇逐一說明了,並且紙張也惋惜。——的驍將日夜奔忙,向國務院呼號,向財務部坐討,一旦得手,對于沒有一同往索的人的按勞分配,心有不甘,用此給吃一點小甜頭的。其意若曰,這錢是我們討來的,就同我們的一樣;你要,必獲得這里來領布施。你看檀越施粥,有檀越親身送到沾恩者的家里往的么?[104]

這里所說的,實在是一種非常廣泛的社會意理。小說《端午節》和雜文《記“發薪”》,都表達了對這種社會意理的洞察和批評。

假如把小說《端午節》、雜文《記“發薪”》和寫于1925年4月的《燈下短文》聯絡接觸起來讀,就更有興趣味了。《燈下短文》里,魯迅先說用中交票兌換現銀的事。可以或許將手里的中交票以七折甚至更低的扣頭兌換現錢,心里就很是興奮,明明是吃了虧,卻像得了年夜廉價似的。這時魯迅感歎道:

但當一包現銀塞在懷中,沉墊墊地感到安心,愛好的時辰,卻忽然起了另一思惟,就是:我們極不難釀成奴隸,並且變了之后,還萬分愛好。

假設有一種暴力,“將人不妥人”,不單不妥人,還不及牛馬,不算什么工具;待到人們愛慕牛馬,產生“亂離人,不及承平犬”的嘆息的時辰,然后授與他略等于牛馬的價錢,有如元朝的定律,打逝世他人的奴隸,賠一頭牛,則人們便要甘拜下風,恭頌承平的亂世。為什么呢?由於他雖不算人,畢竟已等于牛馬了。[105]

假如說《燈下短文》提醒了人極不難釀成奴隸的現實,那么《端午節》和《記“發薪”》則指出了人極不難釀成“奴隸主”。有了金過手,哪怕僅僅是過一下手;有了一點點權利,哪怕是很長久的權利,人都不難發生一種“奴隸主”的心態,城市有著奴役、把玩簸弄、作賤別人的欲看。而極不難釀成“奴隸”的人和極不難釀成“奴隸主”的人,不用是兩類人,甚至不用是兩小我,完整可所以統一類人,甚至統一小我。

注釋:

[1]胡漢平易近:《胡漢平易近回想錄》,西方出書社2013年版,第50頁。

[2][3][4]高平叔撰著:《蔡元培年譜長編》上冊,國民教導出書社1998年版,第399、428、428-429頁。

[5][6][7][9][10][11][12][13]魯迅:《日誌·壬子日誌(一九一二年)》,《魯迅選集》第14卷,國民文學出書社1981年版(下同),第3、9、15、18、22、26、31、32頁。

[8]孫瑛:《魯迅在教導部》,天津國民出書社1979年版,第71頁。

[14][15][16][17][18][19]魯迅:《日誌·癸丑日誌(一九一三年)》,《魯迅選集》第14卷,第41、50、75、79、82、86頁。

[20][21]《魯迅選集》第14卷,第169、173頁。

[22][24]李新、李宗一主編:《中華平易近國史》第二卷(1912-1916)上,中華書局2011年版(下同),第398、414頁。

[23]魯迅:《日誌·丙辰日誌(一九一六年)》,《魯迅選集》第14卷,第239頁。

[25]李新、李宗一主編:《中華平易近國史》第二卷(1912-1916)下,第696一697頁。

[26][27][28][105]魯迅《墳·燈下短文》,《魯迅選集》第1卷,第210、210、211、211頁。290)

[29][37]汪朝光主編:《中華平易近國史》第四卷(1920-1924),第519、521、520-521頁。

[30][31]魯迅:《日誌·丁巳日誌(一九一七年)》,《魯迅選集》第14小樹屋卷,第292、294頁。

[32][33][34]魯迅:《日誌·戊午日誌(一九一八年)》,《魯迅選集》第14卷,第306、308、327頁。

[35]魯迅:《日誌·己未日誌(一九一九年)》,《魯迅選集》第14卷,第371頁。

[36]陳志讓:《軍紳政權–―近代中國的軍閥時代》,三聯書店1980年版,第121頁。

[38][39][40][86][87][88]魯迅:《日誌·第九(一九二○年)》,《魯迅選集》第14卷,第382、382、391、382、382、382頁。

[41][42][43][44][45][80][89]魯迅:《日誌·第十(一九二一年)》,《魯迅選集》第14卷,第420、423、425、426、436、431、414-415頁。

[46][47][92]王世家、止庵編:《魯迅著譯紀年選集》第4卷,國民出書社2009年版,第321、321、5頁。

[48][49][50][51][52][53][54][55][56]魯迅:《日誌·十二(一九二三年)》,《魯迅選集》第14卷,第444、456、458、458、468、463、466、472、476頁。

[57][58][59][60][61][62][63][64][65][66][67][68][90]魯迅:《日誌·十三(一九二四年)》,《魯迅選集》第14卷,第486、492、497、500、509、529、531、554-555、561、563、566、570、499頁。

[69][70][71]魯迅:《日誌·十五(一九二六年)》,《魯迅選集》第14卷,第589、593、608頁。

[72][102][104]魯迅:《華蓋集續編·記“發薪”》,《魯迅選集》第3卷,第354、349、350頁。

[73][74][75][76][81]魯迅博物館魯迅研討室編:《魯迅年譜》(增訂本)第2卷,國民文學出書社1981年版,,第39-40、40-41、48、56、62頁。

[77]詒先:《在北京教導部時期的魯迅》,黃萍蓀主編:《四十年來之北京》第一、二輯合刊,噴鼻港年夜東圖書公司印行,1949年12月-1950年2月原刊,1978年12月重刊,第75頁。

[78][79]薛綏之主編:《魯迅生平史料匯編》第3輯,天津國民出書社1983年版,第193、193頁。

[82][91]孫伏園:《〈端午節〉》,《孫氏兄弟談魯迅》,新星出書社2006年版,第217、219頁。[83][84][85][95][97][101]魯迅:《呼籲·端午節》,《魯迅選集》第1卷,第536、538、538、534、535、537頁。

[93][94][96][99][100]沈云龍:《徐世昌評傳》下,中國年夜百科全書出書社2013年版,第798、799、789-794、802-803、804頁。

[98]馬敘倫:《我在六十歲以前》,三聯書店2012年版,第79-80頁。

[103]魯迅:《呼籲·自序》,《魯迅選集》第1卷,第4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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